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科学大讲堂 http://hunan.ifeng.com/a/20170705/5797804_0.shtml导读
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考后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查询成绩,合格标准等,根据往年推测,一般考后3个月后公布考试成绩,在等待成绩的同时,以下几点事项大家需注意:
成绩查询
根据近两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三个月后公布,预计年2月底左右。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为何查询考试成绩时显示“-1”、“-2”、“-4”?
“-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合格标准
根据近两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预计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分)。
资格复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各地考后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后予以公布,请各位考生根据当地要求进行考后资格复审。
注意: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能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成绩有效期计算方法
那么,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有效期到底怎么计算?
首先,考试年度周期问题,如:年度与年度为一个周期,年度与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
其次,科目成绩有效期问题,举个例子:年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通过其中一个科目,那么在年必须通过剩下的2个科目后,综合三个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之后才算通过考试。如果到年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那么年参考时,年度所通过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废,需要重新再考。
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1号令)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特别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对全部考生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对被认定为雷同的答卷,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同等对待,将给予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被别人抄袭。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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