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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发布确诊病例的密接行程甘南急寻同乘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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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酒泉日报、临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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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柴某某等10人在肃活动情况

肃州区疾控中心于年10月20日10:10分左右,在酒泉市至格宾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柴某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柴某某:

(1)基本情况:男,汉族,37岁。因柴某某在年10月15日10:30在酒泉高铁南站乘坐D次(酒泉—兰州)动车(座位号:7车14B,10:48分发车),于17:00到达兰州西站下车,有三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同一车厢,特对柴某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活动轨迹:10月15号早晨10:48从酒泉南乘坐D次高铁前往兰州,座位号7车14B,同行人员柴某7车14A,龚某某7车14C,李某某7车14D,吴某7车14F。下午5点左右到达兰州西站,随即乘坐地铁1号线,在东岗站下车,5:40到达东岗站然后步行至兰州畅盛宾馆,6:10办理入住,与吴某、柴某同住间,6:30与同行4人步行至附近聚京源老北京铜锅涮大厅吃饭,8点左右用餐结束返回宾馆。

10月16日凌晨0:10与柴某、吴某打车前往邦子客牛肉面吃饭,0:20打车回宾馆。上午11:00同行4人步行前往刘香记包子馄饨店吃饭,11:40吃完饭回宾馆,中午1点同行4人步行前往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参加考试,14:00整进入考场,16:00考试结束,考试座次号为67号考场18座;下午17点同行4人再加前来考试的李某、祁某某,总共7人在附近宏忠川菜吃饭,17:40步行返回宾馆。

10月17日上午8:30步行至长青学院参加9点的考试,11点结束考试,考试座次号为9号考场21座,同行7人步行至一碗兰牛肉面吃饭,12:10吃完饭回宾馆,中午13:30退房,步行前往长青学院参加14点的考试,下午16:30考试结束,考试座次号为57号考场20座,在兰州中心四楼湘相居吃饭,18:40吃完在兰州中心购物,21:10乘坐地铁西关十字站上车,兰州西站北广场下车,21:25到达兰州西站候车,22:20乘坐K,7车2号上铺前往酒泉。

10月18日早晨7:50到达酒泉,与吴某、李某、祁某某同乘一辆出租车,车号不详,于肃中苑门口下车回出租屋洗漱,此人独居。后于早晨9:25左右步行前往上班。上午10:00左右,前往市政大楼报表,与政务六科王某某科长接洽;于10:30左右,因报表不合适返回单位汇报修改,后再次前往市政大楼报表。于11:00左右,前往市委三楼综合科问路,此后进入文档科报表,停留约10分钟,因表不合适再次返回单位修改。11:20左右,返回市委报表。此后,于11:40左右返回政府办,询问王某某科长单位领导请假条相关事宜,后前往政府办文件科取请假条,未果,于12:00左右离开市政大楼,办事期间柴某某全程佩戴口罩。此后,柴某某开车前往光明玺园小区快递点取快递,后返回家中(2号楼3单元),回家途中未遇他人。12:30左右,柴某某前往机关食堂用餐,5-6分钟后结束,期间食堂约7-8人,将车停至单位后步行前往肃中苑所租单间内。下午14:20左右,步行前往单位上班,复印文件后前往政府办文件科送文件,于15:00左右返回单位。于15:20左右,再次前往文件科取假条,于该办公室内等待半小时,期间有2名群众进入前来咨询问题,柴某某上前解答,并与文件科张某某共同向群众解释,此后柴某某随群众一起返回退役军人事务局,进入办公室向何某某汇报后,返回办公室。当晚19:20左右,与同事许某某一同步行前往附近羊肉粉汤店就餐,20:00左右返回单位,并于晚23:00左右乘许某某的车返回肃中苑。

10月19日上午8:30前往单位上班,看到兰州阳性患者15日乘坐D次列车新闻后向单位汇报,与贺某某同乘,与其他前往兰州医院进行核酸采样,但未前往排队,乘车离开。后与同事一起前往体育馆附近寻找流动检测点,未果,于10:00左右乘车前往肃中苑门口,期间向社区电话报备,回家后除前往院内洗手间外再未外出,下午点外卖就餐,与送餐员全程无接触。凌晨12时左右被接往至格酒店隔离。

该密接者的次密接共有23人,已按照要求管控。

二、吴某

(1)基本情况:男,汉族,33岁。因吴某在年10月15日10:30在酒泉高铁南站乘坐D次(酒泉—兰州)动车,(座位号:7车14F),于17:00到达兰州西站下车,有三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同一车厢,特对吴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活动轨迹:10月15号早晨10:49从酒泉南乘坐D次高铁前往兰州,座位号7车14F,同行人员柴某7车14A,柴某某7车14B,龚某某7车14C,李某某7车14D。下午5点到达兰州西站,随即乘坐地铁在东岗站下车,5:40到达东岗站然后步行至兰州畅盛宾馆,6:10办理入住,与柴某、柴某某同住一间,6:30与同行4人步行至附近聚京源老北京铜锅涮大厅吃饭,8点左右用餐结束返回宾馆。

10月16日凌晨0:10与柴某、柴某某打车前往邦子客牛肉面吃饭,0:20打车回宾馆。上午11:00同行4人步行前往刘香记包子馄饨店吃饭,11:40吃完饭回宾馆,中午1点同行4人步行前往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参加考试,2点整进入考场,4点考试结束,下午5点同行4人再加前来考试的李某、祁某某,总共7人在附近宏忠川菜吃饭,5:40返回宾馆。

10月17日上午8:30步行至长青学院参加9点的考试,11:00结束考试,同行7人步行至一碗兰牛肉面吃饭,12:10吃完饭回宾馆,中午1:30退房,步行前往长青学院参加2点的考试,下午4:30考试结束与龚某某、李某某、柴某某乘坐地铁从东岗站上车,5:10,在西关十字站下车,步行前往兰州中心,等李某考试结束共7人在兰州中心四楼湘相居吃饭,6:40吃完在兰州中心购物,9:10乘坐地铁西关十字站上车,兰州西北广场下车,9:25到达兰州西站候车,10:20乘坐K,8车11号下铺前往酒泉,10月18日早晨7点50到达酒泉,与柴某某、李某、祁某某同乘一辆出租车,车号不详,8:20在飞天大厦下车,开车前往东大街号父母家,父母及女儿在家。下午2:30上班,6:10下班返回东大街号家中。10月19日看新闻阳性患者15日乘坐D次列车,随后向单位办公室汇报,自行在家内隔离,并向阳关路社区报备,下午2点疾控中心通知需要隔离,晚上12时在至格酒店隔离。

该密接者的次密接共有3人,已按照要求管控。

三、王某

(1)基本情况:女,汉族,39岁。

(2)活动轨迹:该密切接触者为反馈的年10月15日酒泉南-兰州西D次动车7车的某确诊病例的密接,座位号:7车13F,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5日于16:48到达兰州西车站,出站后在地铁口甘肃省科技馆站换乘88路公交车在桃林路金华苑小区站下车,兰州市安宁区新长风艺术学校18:00接女儿沈某某(已在兰州隔离)后到某药店买药,于18:50步行至某餐厅吃饭,后送女儿回校;于17:05乘坐88路公交车到甘肃省科技馆站换乘地铁1号线,到达地铁东岗站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于20:20左右入住东岗镇桃树坪陇鑫快捷酒店,入住后无外出。

10月16日从宾馆打车(车牌不详)到东岗东路53号网易(兰州)联合创新中心开会,会场共有30多人;于18:37从东岗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五里铺下车,到东部市场对面兰州市伊合园礼宴中心花雨厅吃饭,22:00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回到宾馆,再无外出。

10月17日8:30乘坐出租车到焦家湾玛莎造型(东欧商务宾馆)做头发;14:00从焦家湾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兰州西客站,后于14:59乘坐D次动车(座位号:03车05F),于20:34到达酒泉南站,由其老公沈某某(目前在玉门已隔离)私家车接回家后再无外出。

10月18日8:20上班,办公室只有其1人,12:00下班后回家,再无外出。17:46出门,18:00步行到天润园小区夏鲜生超市购物,与收银员有接触。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9日7:50左右自驾车到区疾控中心排队做核酸检测,后接入集中隔离宾馆,18:00完成核酸采样。

该密接者的次密接共有47人,其中反馈兰州44人,玉门管控1人,肃州区管控1人,敦煌管控1人,已按照要求管控。

四、乔某

(1)基本情况:女

(2)活动轨迹:10月15日10:49由酒泉南乘坐D次列车(7车17F),于16:48到达兰州西站,17:05乘坐地铁1号线到省政府站(时间不详)下车,步行至附近马老六涮锅店与老公一起吃饭,约19:30离开,步行至老公单位公寓休息未外出(全程戴口罩)。

10月16日早9:30步行医院做核酸检测,因医生认为其检测报告单还在48小时内未再检测,步行回到公寓楼下的牛肉面店(时间、店名不详)吃饭后回到住处休息;下午14:00离开住处步行至张掖步行街新世纪百货附近炝锅鱼店(时间不详),与弟弟及其女朋友一起就餐,约16:30离开就餐店,在步行街、中山桥转悠到18:00与其弟弟分开,步行回到住处再未外出(全程戴口罩)。

10月17日早7:45在住处附近站点乘坐路公交在金昌路站转乘路公交到兰州财金大学长青学院(以下简称该校)附近站(站名不详)下车,步行至该校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艺术教学楼11考场4号座),11:00考试结束,乘坐路公交在金昌路转乘路公交到住处附近(站名不详)下车,步行回到公寓处吃盒饭;中午12:50乘坐路公交在金昌路站转乘路公交到该校附近站点(站名不详)下车,步行至该校参加考试(信息工程教学楼19考场25号座),16:00考试结束,步行至省气象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西关什字站下车,与老公步行至兰州中心(进店时间不详),在负一楼至三楼转悠买了小吃随走随吃;约20:30分坐地铁到兰州西站下车,乘坐22:05T次列车(12车06上铺)返回酒泉。(全程戴口罩)

10月18日早7:20到酒泉火车站下车,乘坐熟人私家车(同车5人)回到家中;8:30自驾车到单位上班,参加员工大会,10:30自驾车去西北街道报资料,当时有其他2个社区人员在场,约11:20离开,自驾车去西关商联超市购物,约12:20回到家中。下午2:30自驾车上班一直在单位,18:00下班回到家未外出。(全程戴口罩)

10月19日早9:00步行至医院排队检测核酸,约11:30检测结束步行回到家中(全程戴口罩);中午13:00多被接送至鑫隆宾馆隔离观察。

该密接者的次密接共有35人,已按照要求管控。

五、李某某

(1)基本情况:女,汉族,28岁。

(2)活动轨迹:该密切接触者为反馈的年10月15日酒泉-兰州D次动车7车的某确诊病例的密接,座位号:7车14D,全程佩戴口罩。同行5人,吴某、龚某某、柴某、柴某某。

10月15日5人16:48到达兰州西客站,出站后在兰州西站北广场地铁站乘坐地铁1号线(进站时间17:04),17:42出东岗站,步行到兰州畅盛商务宾馆,于18:04与龚某某入住房间。

放下行李后5人步行至聚京源老北京铜锅涮吃饭,进店时间不详,坐靠窗倒数第二桌。于19:31用餐结束并步行返回宾馆,途中于19:37(付款时间)到小乔家优鲜买水果,除同行5人外,有老板1人,顾客2人。后步行回宾馆再无外出,除吃饭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6日11:27到晨光文具(雁儿湾路店)买文具,店里人数不详;后步行至刘香记馄饨饺子馆(雁儿湾路店)吃饭,饭后返回宾馆。

13时左右出宾馆,步行到长青学院1号楼考场考试,14:00-16:00在30考场13号座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步行回宾馆。17:30左右7人在宏忠川菜吃饭,除同行5人外,新增同单位李某、祁某某2人,店里有店主2人,3个农民工模样隔桌就坐;18:27结束后到万家旺生活超市购物,18:35付款后加宾馆再无外出。除吃饭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7日早8:21出宾馆步行至长青学院,9:00-11:00在49考场10号座位参加考试,结束后步行到一碗兰牛肉面吃饭(店里人数太多,具体不详,进出店时间不详),结束后返回宾馆。13:28出宾馆步行到长青学院,14:00-16:00在40考场25号座位参加考试。除吃饭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未回宾馆直接步行到地铁1号线东岗站(16:56进站)乘坐地铁,17:33从西站十字站出站,步行到兰州中心,17:45在4楼等到栗子店购物,后到湘相居酒菜馆吃饭,18:51(付款时间)结束;后到3楼西纳维思(19:15出店)、1楼优衣库(19:51出店),再先后到HM、李宁、无印良品等逛街(具体时间不详),后出兰州中心。除吃饭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20:59进地铁西站十字站,21:08出地铁西站十字北广场站,进入兰州西客站候车大厅,乘坐K次列车10车12号上铺,开车时间为22:12。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8日7:50到达酒泉站,同龚某某乘坐出租车(疑似车号为甘F,收款人为*骞),同车拼有另外两人,先后在丽枫酒店、西关车站下车,龚某某到映雪园下车,于8:25回到丽水茗都。14:10出门开车到单位,在门房取快递后上4楼办公室,先后接触同事许某某、花某、郭某某,毛某某。16:30和同事花某、许某某、杨某、崔某、李某、龚某某、吴某、祁某某到南苑某小区(具体不详)同事何某某父亲家中参加吊唁活动,接触何某某大哥、侄子2人,另有1人不认识。17时左右坐祁某某的车到东方广场停车场入口下车,到蕾特恩专业祛痘(国际)连锁(东方旗舰店)旁边的砂锅店吃饭,当时店里有店员2人,1名小学生相距较远。后到蕾特恩(店里7名员工,1名顾客)于19:20结束,19:28在舒心水果(东方名都店)买水果,19:35从夜光杯广场公交车站乘坐9路车到明珠御苑公交站下车,然后步行到单位门前开车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9日8:20出门上班,和同事祁某某、龚某某、崔某、何某某、吴某、李某一起开车,先后到医院、体育馆做核酸检测采样,未下车便回到单位;10:01在丰登五谷杂粮粥铺(酒泉店)买早餐后回家,再无外出,15:16接入鑫隆宾馆集中隔离。

六、龚某某

(1)基本情况:女,33岁。

(2)活动轨迹:10月15日10:49由酒泉南乘坐D次列车(7车14C),于16:48到达兰州西站,随后同行5人(吴某、柴某某、李某某、柴某)乘坐地铁在至东岗站下车,步行至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附近的畅盛商务宾馆室入住,入住过程中大厅有住客2人,前台服务员1人(办理入住手续期间佩戴口罩);18:30左右步行至宾馆附近的聚京源老北京铜锅涮就餐,同时就餐人员及服务员不祥;20:30步行回宾馆,途中购买水果(水果店名不祥)再无外出;

10月16日11:00左右在刘香记馄饨饺子馆就餐,(店内同时就餐人员约4人,店员1人),随后在饺子馆附近文具店购买铅笔后步行回宾馆;13:00左右同行5人步行去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参加考试(49考场15座)期间佩戴口罩;16:00考试结束后步行回宾馆,其另外2名同事前来宾馆与其汇合(李某、祁某某);18:00左右同行7人一起步行去宾馆附近的宏忠川菜馆就餐,(同时就餐约4人,店员2人),用餐结束后步行回宾馆;

10月17日8:00左右同行6人(吴某、柴某某、李某某、柴某、祁某某)步行去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参加考试(75考场16座),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1:00考试结束后在附近的一碗兰牛肉面店就餐,随后步行回宾馆,就餐时店内人员信息不详;13:00左右5(吴某、柴某某、李某某、李某)步行去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参加考试(59考场09座),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6:30考试结束后由东岗站乘坐地铁在西站十字站下车,步行至兰州中心4楼香相居就餐,店内信息不祥,就餐结束后先后分别在3、2、1楼店铺转街,在优衣库店中曾请旁边一家的男孩帮忙试衣服,(停留时间较长的店铺:西纳维斯、李宁、无印良品、优衣库、阿玛尼手表、UR),除就餐期间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转街结束后于21:00左右从兰州中心乘坐地铁到达兰州西站2楼B11候车口候车(全程佩戴口罩);22:12兰州西乘坐K次列车(10车25下铺)到达酒泉站,睡觉未佩戴口罩;

10月18日8:30到酒泉站后于李某某共同乘坐出租车回家(车牌号不详),车上有司机1人、拼车男性乘客1名,其中一名男性乘客的目的地为鼓楼,另一名男乘客的目的地为西关车站,(乘车期间本人和李某某佩戴口罩,拼车人员和司机佩戴口罩情况不祥);8:30从酒泉车站回家;12:10骑单车去帝豪花园父母家吃饭,共同就餐4人(胡某某、龚某某、张某);13:00左右回自己家中;14:00自驾车上班,16:30和同事去南苑小区同事家吊唁,期间接触同事10人(李某、祁某某、花某、许某某、吴某、李某某、杨某、李某某、崔某);17:05去幼儿园接孩子后又返回单位(孩子自行出校门,未与老师近距离接触),下班后回父母家吃饭结束后自驾车回自己家;

10月19日8:20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因孩子接触了由兰州来的人员,被告知居家隔离,随后将孩子送回父母家;9:00打车去单位上班,被单位告知需进行核酸检测,随后其4医院进行核酸采样,因等候人员较多,随后驾车离开,通过网络向社区报备并回家隔离。

10月20日凌晨1:00左右被接至集中隔离点。

该密接者的次密接共有12人,已按照要求管控。

七、周某某

(1)基本情况:女,汉族,37岁。因周某某在年10月15日10:30在酒泉高铁南站乘坐D次(酒泉—兰州)动车(座位号:7车10B),于17:00到达兰州西站下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同一车厢,特对周某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活动轨迹:10月15号早晨10:49从酒泉南乘坐D次高铁前往兰州,座位号7车10B(与10A乘客交换座位)。下午16:48到达兰州西站,17:03乘坐地铁1号线至海关站,于17:28乘坐路公交前往西北师范大学家属院,约18:00抵达。19:00左右与姐姐王某、姐夫张某某共同步行前往金牛街某火锅店大厅就餐,约20:40步行回家。此后无外出。

10月16日早晨10:30下楼与朋友令某某共同前往小区附近某蛋糕店购物,此后共乘出租前往西北师范大学校园,并于11:30至13:00左右于朋友办公室内停留,之后出门搭车前往西北师范大学家属院。14:30左右乘20路公交前往市政府站兰州金城水岸精品酒店与同事童某某、杨某某、薛某某、王某、许某、王某会合,并与童某某、杨某某同住。此后再未外出。

10月17日早8:30出门,步行前往甘肃省电大考场,约8:40入场,9:00——11:00参加考试,座次号为12号考场10号座。中午与朋友杜某某前往附近某餐厅用餐,后步行前往考场。14:00至17:00参加考试,结束后与同事会合,并于17:30左右与杜某某步行前往黄河边某咖啡厅用餐,20:30由杜某某开车送至兰州东站,并于21:57乘坐K号车8号上铺返回酒泉。

10月18日早晨8:00到达酒泉,由朋友张某某开私家车接至单位上班,期间与张某、童某某同乘,于8:20左右抵达单位办公,并与部门同事共同开会,会议中周某某本人佩戴口罩,同事未全做防护且未按照要求距离就座;中午11:00左右于紫荆花园站乘坐27路公交回家,于兴民路口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与丈夫王某、儿子王某某接触。下午14:30自行驾车出门,14:40左右到单位后前往东汇农业,与前台交流后离开。后与东汇农业领导电联后,于16:30左右自行驾车抵达星海居B座品品香茶舍,与店长谭某交谈后,约18:00左右,东汇负责人于某某抵达,与其交谈后,于20:00左右驾车前往暮色海鲜(体育公园店)一同用餐,并于21:20驾车回家。

10月19日早晨自行开车上班,于8:30与部门同事开会,会议中周某某本人佩戴口罩,同事未全做防护且未按照要求距离就座。9:00左右看到新闻后,步行前往疾控中心排队进行核酸采样,约9:20左右抵达,排队至11:00左右步行前往交警队,乘坐出租前往市二院新设核酸采样点(停车场附近),于11:46抵达。结束核酸检测后步行回家,后持续居家,再未外出。

10月20日早10:30,接到通知,被接往至格酒店隔离。

该密接者的次密接共有30人,已按照要求管控。

八、柴某

(1)基本情况:男,汉族。

(2)活动轨迹:该密接自下火车就已经被专用救护车接至集中隔离宾馆进行集中管控。

九、霍某某

(1)基本情况:女,确定为密切接触者。

(2)活动轨迹:该人员10月15日,乘坐D次列车(7车11A号),从酒泉南站到兰州西站。于年10月18日,上午乘坐D次列车(3车3A)于20:34到达酒泉南火车站,20:40乘坐车牌号甘F出租车由南站(车内期间有另外3名乘客均佩戴口罩)出发,20:50左右到达金泉路瀚海明珠—东关一校期间有2名乘客下车,后出租车调头走南环东路到达富康红路灯南,另一名乘客下车,随后走酒火路大约21:15左右到达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门口该人员下车。

该人员于年10月19日上10:00左右前往教室参加答辩。15:10左右由疫情办安排车辆接往隔离宾馆集中隔离。经排查该人员期间次接密者67人(包括老师)。现次接密者全部隔离观察。

该密接者的次密接共有67人,其中兰州1人,已将协查函反馈至兰州市疾控中心肃州区66人已按照要求管控。

十、雷某某

(一)基本情况:男,汉族,41岁。因雷某某在年10月15日10:30在酒泉高铁南站乘坐D次(酒泉—兰州)动车,(座位号:6车1C),于12:10到达张掖西站下车,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从张掖西站上D次6车厢,上下车是有近距离接触(甘肃疾控中心协查函反馈),特对雷某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活动轨迹。1、雷某某在年10月15日10:30在酒泉高铁南站乘坐D次(酒泉—兰州)动车,(座位号:6车1C),于12:10到达张掖西站下车,有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从张掖西站上D次6车厢,上下车是有近距离接触。在乘坐动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出站后步行约20分钟至张掖市西关甘肃银行修自动取款机,约半小时修好取款机。步行至张掖西关汽车站,与13:45乘车到高台南化镇汽车站,同车共15人均佩戴口罩,随后步行前往高台南化镇农行,约半小时修好取款机,步行前往高台南化镇汽车站,16:00时乘坐长途汽车,车号不详,18:10分到肃州区金泉路口下车,骑电动车回家。10月16、10月17日均在家,10月17日早10:00左右商联超市买菜。晚六点到小西街川菜馆与何某某、和某某、何某某用餐,晚9:00步行回家。10月18日骑电动车到公司上班,10月18日10:00到市二院做核酸检查,13:00回家。10月19日早晨上班,下午通知到至格宾馆隔离。

雷某某目前在酒泉市至格宾馆集中隔离观察。

甘南州临潭县紧急寻人通告

为持续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发起紧急寻人通告/p>

天水市发现报告的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密切接触者张某某于年10月19日14:30时乘坐合作至临潭大客车(车牌号:甘P)前往临潭,于16:32时到达临潭县城,车上共有10人,目前已联系到4人。其中:临潭县2人(郑某某、王某某),玛曲县1人(魏某某),卓尼县1人(赵某某)。请其他同乘5人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社、单位报备,并配合乡镇村社、疾控中心做好健康管理,如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临潭县防控办:-

临潭县疾控中心:-3466

临潭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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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泉发布确诊病例的密接行程|甘南急寻同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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