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您知道吗?
甘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解读
一、首套房限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以家庭为单元的互助保障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遵照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二、异地缴存合并计算:
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三、异地缴存人贷款:
外中心缴存人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内购房申请贷款的,提交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和异地缴存证明在甘南中心登记后,可选择甘南中心任一贷款方式,提供相对应的流程要件申请贷款。
四、贷款提供材料要求:
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房材料一律为原件。提供虚假房源材料者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贷款期间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七、贷款偿还责任:
借款人、配偶或同一户口簿下的父母、子女,均有依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工资账户及其他银行卡内资金及时还款的责任。甘南藏族自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直接扣收用于还款的权利。
八、产权抵押证明管理:
特指期房抵押、本人房产抵押、他人房产抵押三种住房产权抵押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依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证明管理规范》,由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副主任妥善专管。跨管理部的登记证明由各管理部副主任相互交接。
九、抵押物处置:
借款人违约,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来源: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