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果,强化动态管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对历年命名的1至8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了复核,并征求了州县市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安、信访、应急等部门意见建议,现对拟保留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建设指导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请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实名反映问题的社会公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公示对象(保留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第二批碌曲县尕海乡尕秀村
第三批玛曲县木西合乡木拉村
第五批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仁多玛村
第六批夏河县麻当乡亚休村
第七批迭部县电尕镇拉路村
第八批临潭县冶力关镇关街村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年8月23日至年8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08:30-12:00,14:30-18: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1.甘南州司法局
受理部门:甘南州司法局普法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举报-
电子邮箱:gnzsfjfx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