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部法律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重要“国事”,全国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是未成年被害人,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监护和家庭教育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为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双向司法保护,甘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的同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明确告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责任和违反家庭教育责任要承担的后果。《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制定和全面适用,推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
2月8日,甘南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未成年被害人母亲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该案的被害人父母离异,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父母缺乏对被害人必要的监护和家庭教育,特别是缺少对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针对上述问题,在听取未成年被害人母亲意见、告知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向其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被害人母亲,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即使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能免除,双方仍应互相配合,不得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得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针对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对被害人母亲进行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家庭教育指导,就常见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手段、如何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被侵害后如何正当维护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告知书送达和家庭教育指导后,被害人母亲在《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虽然夫妻离异,但对于子女的家庭教育会认真负责,会与孩子的父亲一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条件,同时一定会吸取教训,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强化对子女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同时,为了更好的关爱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重拾对生活的信心,经被害人父母同意,甘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妇女联合会对被害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同时邀请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心理疏导工作。
在被害人母亲的配合下,经过耐心细致的询问,充分了解了案发后被害人的心理状况。“谢谢叔叔阿姨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今后,我也会提高防范意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被害人不再沉默寡言,脸上露出了令人宽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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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朱雷
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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