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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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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单位、合作市区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州评标(评审)活动,增强专家力量,提升评标(评审)质量,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面向合作市区征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资格认定条件及公开征聘范围

1.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基本满足《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号)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熟悉评标业务;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培训,自觉接受监督;

(6)对特殊专业,虽不具备上述第1款条件,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以及质量、技术、安全工作的,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直接认定为评标专家。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按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分类,并依据评标特点对部分专业进行合并,涵盖经济管理、金融、建筑、建材、市政、公路、水利、农业、林业、电子、机械设备、化工、地质、环境、医疗器械、法律、工商、质监、安全等领域各相关专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后,申请人将资料送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管理科登记入库。

3.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州住建、财政、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行业)专家进行审核。

二、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可采取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凡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通过“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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